北京市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日期:2020-05-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34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摘要: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摘要: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托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当年引进、次年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 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摘要: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当年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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