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日期:2020-05-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87

为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等,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1.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工作。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项目等。

(1)基层就业项目介绍

①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城,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另外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②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3号)规定: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期限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继续稳步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

每年5月初开始,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所在院系团委审核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都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决定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6年起,每年选拔2.5万名,五年内选拔1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服务。

 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计划通知》(教师[2006]2号,联和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的地区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洲,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由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 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国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规模达到了10万人。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程序如下: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 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自愿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⑦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项目

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项目主要是指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注:以上所有相关计划的具体实施,按当年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2)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文件规定:
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遵选或招聘的比例。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人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人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子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应征入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1)应征入伍的程序

①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②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③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④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⑤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①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时间、程序以及政策以当年国家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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