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的管理规定
日期:2020-05-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64

大学毕业生可通过多种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任选下列就业证明之一申报就业。

(1)申请报到证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或地方省市就业主管部门为明确大学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要求的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如有丢失、破损或违约解除等情况,须填写补办审批表(违约补办还需提供解约或离职证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换领。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向毕业院校提交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二份,以便毕业院校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据此办理《就业报到证》。

①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

a.大学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b.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招聘意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审批。

c.大学毕业生向毕业院校提交审核,由毕业院校填写“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后报送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审批的有关规定

a.与中、省直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不需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审批意见。

b.与市属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例如,签约辽宁省内各地级市用人单位,不需签署审批意见;对本地生源回原籍签约就业,大部分城市免予审批,对外地生源签约就业则设置审批。

c.与人才引进政策特殊城市(京沪津广深等)的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非当地生源需申领人才引进接收函,方可申请抬头是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并据此申请落户。

(2)考取公职证明

招录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3)定向委培协议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协议。

(4)招收士官证明

大学毕业生参加部队招收士官,须提供士官招收相关材料。

(5)劳动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顾虑到《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宽泛,或难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的人才引进审批,不愿意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而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须向毕业院校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统一制定或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二份,作为就业证明。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①涉及对象不同

就业协议书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但其主体是毕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②签约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要确定毕业生就业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意向,涉及派遣、人事档案、户口等政策性事宜;劳动合同主要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岗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的工作福利待遇,可以在就业协议书中写明,以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依据,若相同事项,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合同、最新的意思表示为准。

③签约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一般是毕业生在校期间(或暂缓就业期、择业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一般是劳动者去单位工作时签订。

④法律适用、争议处理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普通民事协议,受《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就业协议书的纠纷解决流程,一般是“协商——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

⑤法律效力时段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终止;劳动合同为合同约定期限内有效。

⑥违约金范围不同

就业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自由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仅适用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况。

(6)不办理报到证的就业协议书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不办理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7)出国出境证明

大学毕业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国外或境外公司工作,须提供国际组织、国外或境外公司提供的邀请函或工作合同。

(8)科研助理证明

国家、省市实施科研助理计划,或在各高校参加在研项目研究的大学毕业生或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助理,须提供项目协议书、项目聘用书或学校出台的带有报酬的鼓励性文件及人员信息汇总表。

(9)应征义务兵证明

大学毕业生应征义务兵非士官,须提供征兵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10)基层项目就业证明

大学毕业生参加国家基层项目或地方基层项目,须提供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西藏专招、新疆专招等项目招募单位的招录文件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它录用形式证明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单位仅提供聘用证明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就业登记表》和非正规劳动合同、接收函或用工证明等单位证明材料或国际组织实习证明。

(12)自主创业证明

①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表格样例详见表7-2)、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在学校建立的孵化器中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的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类活动,如开设网店、微商等,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网店网址及网店信息截图等。

(13)自由职业证明

自由职业是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网络主播、公众号博主、游戏业个体工作者等。大学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须提供《就业登记表》。

(14)升学证明

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经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核发:0 点击数:136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