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的管理规定
日期:2020-05-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91

(1)户籍在毕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申请户口迁至用人单位。

须填写迁移户口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口迁移申请》,经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公安局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大学毕业生离校后可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报到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户籍在毕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回原籍。

须填写《迁回原籍证明》,经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后,至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公安局派出所统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书》、《迁回原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3)户籍在原籍且跨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申请户口迁至用人单位。

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报到规定,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先办理报到,然后持《户口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户籍在毕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申请户口在校保留。

可填写《在校保留登记表》申请择业期内户口在校保留两年,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户口应迁回原籍;迁移户口的大学毕业生,要关注落户城市的人才引进政策,尤其关注积分制落户政策的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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