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1)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沈发展。5年内吸引70万 大学生来沈工作和生活。开展广泛宣传,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政府高校企业共同努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落实沈阳聚集人才的政策措施,放大集聚高地效应,促进更多的青年人来沈工作和生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制定《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工作计划》,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每年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专项招聘活动100次以上。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
(3)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激活高校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经费和指导服务。支持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融资。各区、县(市)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见习。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其中区、县(市)财政承担资金总额的50%由市财政子以补助。
(5)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6)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在全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以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间隙补贴由财政承担60%,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
(7) 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帮扶措施。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通过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100%实现|就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闲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
(8)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服务平台,设立留学回国人员资质认证点。完善各项服务措施,为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积极申报“赤子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沈,回沈创新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人股方式创办企业。
更多政策信息,详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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