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大连市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
日期:2020-09-0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14

中山区

       为确保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9版《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内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大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同意发放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在大连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山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5.被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证明;

6.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无房证明;

7.《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表,需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8.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2份。

三、其他

1.受理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25日;

2.申报地点:中山区行政大厦(白玉街65号)四楼人社局;

3.联系电话:82565643;

4.受理认定后,经公示无异议,报送中山区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下载附件: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大连市中山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西岗区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34号)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安排,西岗区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2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社保缴费单2份(由社保中心出具,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2份;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备注:

复印件(A4)需手写标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复印人签字,并标明复印日期。

三、受理时间与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2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受理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三楼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1-39661817

下载附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doc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甘井子区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甘井子区将开展2020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注册地为甘井子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由上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除申请人签字须手写外,其余项目请电子填报,字体同表格保持一致);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向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认定公示。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甘井子区政务网公示7天。

3、转送查验。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建局进行住房查验。

四、其他

1.申报时间:自2020年9月7日起至9月28日的工作日。

2.申报地点: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松江路19号)二楼19号窗口, 咨询电话:88152608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下载附件: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doc

高新区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34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5日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18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

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A4纸单页打印);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认证;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只需双方当事人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签字盖章页,无需装订);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公示7天。

3、认定转送。高新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名单报送市住建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补贴发放前由区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的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6个时段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程序见文末)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人才大厦1楼服务大厅

五、预约登记注意事项

1、请本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预约登记,每个批次有名额限制,请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2、预约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预约登记程序分批次发布,每周六(9月5日除外)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公众号发布下周登记预约流程小程序,请及时关注、预约。

4、请牢记预约报名时间和预约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的报名序号,建议截图留存或查看预约凭证。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在预约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即可。

5、如果所有时间段预约名额已满,请电话联系:88149752,不会因此影响任何人申报住房补贴。

六、联系人及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联 系 人:薛洪涛 88149752

2、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与补贴发放

联 系 人:杨鸿艺 84796102

下载附件:住房资格认定表.doc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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