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
日期:2021-03-17 16:37:06  作者:于太月   来源:  浏览量:2083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高等教育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第二学士学位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08/gjs_left/moe_1034/s3883/

20207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名单显示,全国各地高校共3426个专业可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87)教计字105号文件,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入学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

 经各科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

 

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均须由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的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校舍紧张的重点高等学校,可以削减一些研究生招生名额,来安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并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高等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

四、第二学士学位生所攻读的专业,原则上应是学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如设置新的专业,应按规定先履行专业审批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目前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为缓解高等学校校舍的紧张,在本市有住房的学生,应当尽可能实行走读。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修业时间和教学计划,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核定。修业年限确定后,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更改。

七、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对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都要严格要求,必须依照教学要求,学完规定课程,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被取消资格的及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生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九、经国家教委批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

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书籍补助费,每生每年为30元。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现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学校制定颁发。但须在证书中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1]

教高厅函〔2020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高校可在已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已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重新申请备案。备案工作与每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同时进行。

三、鼓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方式见附件)。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五、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七、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八、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九、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三、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用足用好招生计划,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考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深入细致做好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相关招生工作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

学制与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档案管理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毕业待遇

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学业规划

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这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地位转变

双学位和第二学位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哪个含金量大呢?关于这两个问题,可以简述如下:

1. 双学位是学校自发行为,大学在读修得,不被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承认,只做参考,学历层次仍属本科。毕业证由学校自行设计颁发。

辅修专业,即使颁发两证,也仅等同于双学位;由于不受教育部门审批,混证现象同样繁多。学子须要留心。

2. 第二学位含金量较高,是地方主管教育机关审批,报国家教育部备案,须拿到不同类别的第一学士学位之后再读,国家及单位承认,研究生班待遇。毕业证为教育部备批统一格式。该学位类型在欧美名校较普遍(MIT第一工学学士+第二管理学学士)

大学短短4年,如果拼了时间、精力,读了好几个学位,一方面会分散主修精力、本末倒置,另一方面,获得的辅修学位不被承认、没有价值。因此,可以考虑毕业后再专心修读第二学位。

名校第二学位竞争较激烈,但全盘来讲易于并行的研究生考试。对于力图避开思想政治考试的考研大军,也可选择部分名校第二学位考试。

如本节所指,河北科大、清华在读本科生念的所谓“第二学士”,以及七校联合的跨学科选读,因考生并未获得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实际均属“超前拔苗”的双学位、不属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须要在第一学士学位毕业后修读,且一般不接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等类别的第一学士证书。

需要警戒的如前文所报,河北科大所谓“第二学位”班,违规允许学生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之前修读,已被河北省教育厅责令取缔、要求改称“双学位班”。此种现象,请广大学子、尤其是高考结束即将步入大学的同学,加以注意。

学业层次

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生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学业性质

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4)待遇优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05),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远远高于本科生。

备注:硕士学历证书代码(02),博士学历证书代码(01)。

政策解读

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根据2019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自此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结构实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20205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报考条件

1、在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在籍学生。2、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学。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录取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毕业分配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此外,一方面由于各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会由教育部严格限制,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绝大多数的报考生源来自于即将毕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而已经不是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从而使得第二学士学位的考录竞争也日趋激烈,一线城市的名校(如北/清、人大/外经贸等)的情况尤其如此。

第二学士学位考录步骤一般如下:报名、初审、考试、复审、录取等。

相关法规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学士学位与所说的双学士/双学位(参见"双学士/双学位"词条)不是一个概念:

双学士/双学位:

a. 表示你可以在四年本科学习中同时读两个(甚至一起读345)学士学位,如果学生吃得消,就可以在第四年本科毕业时拿到2345个学士学位(如果各学位都掌握很好,成绩斐然,则含金量较高)

b. 考试较宽松(很多高校甚至收费后就入班发证,但部分高校质量较好)

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

a. 必须先获得其他不同类别的学士学位资格,然后才只可专攻第二个学位;

b. 考试较严(名校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含金量可能会比一般高校一般专业研究生还大;但部分院校可能考试、教学较松散,甚至每月只是在职上课一两天而两年内拿证,类似于很多的非正规/在职研究生教育;

c. 为保证质量,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可以同时读几个学位。通常所谓与研究生学历相当的,指的是第二学士学位。

录取原则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区别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概念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达到某高校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

培养模式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着重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学校组织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二年。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实行。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或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或者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再攻读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具有教育部网上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将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所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不低于一定学分,且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双学位招生范围一般是该校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考试范围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还都由各招生高校单独出题、单独招生,没有全国统考。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的时间和考试科目需与所报考的学校联系。报考的学校、专业不同,考试的时间和科目也不尽相同。考试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双学位主要在有设立辅修二学位资格的高校报名并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政治、英语和专业课,政治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理论,考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事政治等四大部分。英语与考研的难易程度相当,题量比考研时要稍少一些。题型分为:选择填空、词形变换、改错、阅读理解、汉译英。对专业课的考试,从试题来看,并不是很难,面也不是很宽。主要是要求考生掌握基础性的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史实。

毕业标准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是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但证书编号不是教育部统一的编号,辅修专业毕业证不进行电子注册(这里说的是辅修专业)。

毕业待遇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待遇: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双学位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一般视为本科学历文凭。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部分省份有所认同。 

学费待遇不同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没有对双学位学生的学费做出硬性规定,原则上要求与本科学生的收费相同。但有的学校的热门专业如法学、工商管理等专业收费可能相对偏高。

招生资格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报请国家教育部年度审批,目前全国共有100余所高校的相关专业开设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和授予资格。

但是,双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须报请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该校内部收费和招生。

录取原则不同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必须先获得其他不同类别的学士学位资格,然后才只可专攻第二个学位;考试较严(名校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含金量可能会比一般高校一般专业研究生还大);为保证质量,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可以同时读几个学位,学历与研究生相当。第二学士学位考录步骤:报名、初审、考试、复审、录取等。

双学位考试较宽松(很多高校甚至收费后就入班发证,但部分高校质量较好);录取比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该校负责考试录取。

文章来源: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C%AC%E4%BA%8C%E5%AD%A6%E5%A3%AB%E5%AD%A6%E4%BD%8D/3051743?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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